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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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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2: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语云:

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

虽然既云情矣,此身已为情有,又何忍死耶?


然不死终不透彻耳。

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wma]http://www.jlzwgk.gov.cn/jlszfxxoa/mp3/laputa.mp3[/wma]

[ 本帖最后由 XLM.KZ.SunnY 于 2008-11-7 07: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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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3: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敢问着位兄台 写的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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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4: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老长呢。。。。
我只取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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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4: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为:
情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虽然既云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不透彻耳。君平之柳,崔护之花,汉宫之流叶,蜀女之飘梧,令后世有情之人咨嗟想慕,托之语言,寄之歌咏。而奴无昆仑,客无黄衫,知己无押衙,同志无虞侯,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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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4: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有人说:应当为情而死,却不当因情而生怨。有关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为对方而死,不当生怨心的。虽然这么说,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总不见情爱的深刻。韩君平的章台柳,崔护的人面桃花,发生在宫廷御沟的红叶题诗,以及因梧叶夫妻再见的故事,都使后世有情的人叹息羡慕。这种羡慕的情景,或者写成文字记载下来,或者表现在歌曲咏叹当中。然而,即无能飞檐走壁的昆仑奴,又无身着黄衫的豪客,没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无像虞侯一般的同志,那么,即使以海棠作为誓约,终免不了要分离的命运。
                                                     摘自《《菜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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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8: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这么早就在吟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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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浏览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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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亏了你的个性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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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0: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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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封啦!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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