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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en.Jam``

身在曹营心在汉.......看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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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3 22: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身在曹营心在汉 于 2007-11-23 22:09 发表
图片我可是看见了

不过大家没看上也无妨

女主角是个飞机场




哼```IIN自己吃完也不给兄弟们留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3 22: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弓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3 22: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你见有几个人是和别人一起分享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4 01: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身在曹营心在汉 于 2007-11-23 22:09 发表
图片我可是看见了

不过大家没看上也无妨

女主角是个飞机场
地中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4 02: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爽了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4 23: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身在曹营心在汉 于 2007-11-23 22:49 发表
这种事情,你见有几个人是和别人一起分享的。

I will
I promis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4 23: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重复发帖了哩。。
LZ活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4 23: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那个啊 有幸看到了一眼
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了 对论坛的发展很不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6 0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GJ!!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vote.mps.gov.cn:9080/gab/flfg/info_detail.jsp?infoId=667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6 00: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一本正经的,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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