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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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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8: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都是MM惹的祸.哪叫男的都喜欢美女..各位都停了.网络上的东西何必来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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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8: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都是MM惹的祸.哪叫男的都喜欢美女..各位都停了.网络上的东西何必来真的
ksharp_v 发表于 2009-6-29 18:27



      ........不是男的都喜欢美女。。。

                      本人最求有个性的。(排除f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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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haah出了名的simen好脾气
从来就没见他火过
不至于这么点小事就记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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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地方的地址.
同一个地点。
行了,别扯淡到论坛。
自己去解决就行了。
无聊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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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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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0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imen.newbie 于 2009-6-30 03:16 编辑

哎 啊 有点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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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HAAH被爆料了。。。
<3 HA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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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MM
不错 网络游戏里是少见MM 玩家

广大游戏爱好着 只不过是一种对稀缺资源的珍惜吧
有什么可批评的呢?

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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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3: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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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6: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MM 我么冒看倒照片啊.发个照片过来让我看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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