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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4577575

求教程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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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9 2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 :) 不改不改就不改

除非 哈哈......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9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我不是在和你开玩笑!
不信你就试试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9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离明天还有3小时不到
啊哈哈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9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国家规定有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 2-5 倍计算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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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30 0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教程HJ!!

视频区不是发了教程吗?  
    视频区的教程很详细了
       你注意下每个细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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